0319-7960000/7961111
18333993306 (同微信)
地址: 邢台市新华北路新华里底商/老人民医院西门对面
           

威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8   浏览:1084次

为了满足我县警务工作需要,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人,其中男性90人,女性10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工作内容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65名(其中男性55名,女性10名),退役军人30名(男性),司机5名(男性,A2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十年以上A2驾龄)。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县公安局主要担负巡逻执勤等警务辅助工作。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由公安机关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不从事执法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自愿从事巡逻执勤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自觉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具有威县户籍;

(二)岗位条件:

1、岗位1、岗位2、岗位3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期间出生);岗位4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1、岗位2要求: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3、岗位4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岗位1、岗位2、岗位3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肥胖症等,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其他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开除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串连、煽动非法聚集,参加“非访”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采集报考人员的指纹、图像。报名现场测量报考人员身高、视力,检查有无色盲等情况。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光明路9号)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需提前在威县人民政府网(www.weixian.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1)往届普通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2)应届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盖章)、学信网学籍查询证明。

(3)退役军人携带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司机携带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凡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现场采集指纹、摄像。报名考务费100元。

5、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依据招聘岗位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司机岗位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环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愿放弃,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成绩采用100分制。内容均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等,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开考比例:所有岗位(不含司机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 :1,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并通知应聘人员。如减少招聘岗位,按核减计划数,适时再次组织招聘。

(四)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司机岗位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其他岗位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100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3.总成绩合成:司机岗位面试成绩即总成绩。其他岗位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部分之和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进入体检: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人社、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在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同岗位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县公安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合同期间,聘用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违反《邢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以后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值班、加班补贴240元,绩效工资600元三部分组成,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拨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注意事项:

因处于疫情期间,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参加应聘考试的考生入场前要提前做好健康码备查并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热症状以及参加应聘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的要如实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考试等工作。

特别提醒: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

考试成绩、通知安排、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及时查看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9-6156965

 

 

2020年6月26日  

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威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