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为邢台市县两级法院招聘过渡性书记员的公告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人社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工作需要,为市县两级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招聘为过渡性招聘,招聘范围仅限2019年7月31日前在法院工作的各类聘用人员。各院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仅限报考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能的基本技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能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数量
过渡性招聘岗位均为书记员,全市共招聘422人,其中市中院招聘73人,基层院招聘349人。(见附件1)
四、聘用办法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聘用制书记员由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法院按照省高院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别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并进行等级评定。
(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所需经费(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网址:邢台人才网(www.xtrcw.com)
2、招聘报名:本次报名采用单位报名结合网上报名的方式,由各法院集中组织,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邢台市法院过渡性招聘书记员资格审查表》《2020年度邢台市法院过渡性招聘书记员名册》。未参加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性招聘考试的人员,由各法院政治部集中收齐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分配报到证的一并提交)等材料,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2日下午17:30到邢台市人才市场(八一大街138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通过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性招聘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本次报名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核;凡未通过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性招聘资格审核的人员,一律不得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 2020年8月3日上午8:30至2020年8月4日下午16:00,登入邢台人才网(www.xtrcw.com)报名。
3、网上缴费时间: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3日上午9:00至8月4日下午18:00,登录邢台人才网(www.xtrcw.com)缴纳报名费。缴费标准为100元/人。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方式:微信支付。请报名人员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4、打印准考证8月6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报考人员登录邢台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50kb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按提示进行缴费操作。此次考试收取100元报名费。
(6)考生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使用。
(7)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结束后,请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按照相关通知登录邢台人才网(www.xtrcw.com)自行下载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分为技能测试(占总成绩20%)和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具体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1)技能测试。
①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速录的速度、准确率,主要采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作答方式,分为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两部分,考试时间各1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看打、听打录入必须有一项录入速度在每分钟70字以上,且正确率在90%以上方可产生成绩。未取得成绩的不得进入笔试考试。
②看打、听打录入满分分别为100分,取两项成绩中的最高分计为技能测试成绩。符合上述速度与正确率标准的,达到70个字得60分,在71至111个字之间每增加1字增加1分,最高得分100分。
③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输入法、双文速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④考生参加技能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
①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考试采用填涂卡作答方式,实行100分制,考试时间90分钟。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②考生根据《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技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③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在邢台人才网(www.xtrcw. com)站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登录邢台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请考生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
2.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邢台人才网(www.xtrcw.com)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时间不超过6分钟。
(3)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考生根据《面试通知单》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总成绩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40%。
总成绩查询:面试结束后,将在邢台人才网(www.xtrcw.com)上公布考生总成绩,请考生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经过技能测试后考生总数少于招聘计划数,报院领导审批,酌情减少招聘计划数。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面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因取消考生成绩、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而产生的体检、考察人员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等将在邢台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邢台人才网。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市中级法院政治部、驻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进行考察。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邢台人才网、市中级法院和各县(市、区)院官网公示5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综合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请应聘人员在招聘全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自备)。
附件:
1、邢台市法院过渡性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数量一览表
招聘机关 |
岗位 |
职位 代码 |
招聘人数 |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1 |
73 |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2 |
13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3 |
37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4 |
2 |
书记员 |
5 |
23 |
|
书记员 |
6 |
20 |
|
书记员 |
7 |
10 |
|
书记员 |
8 |
15 |
|
书记员 |
9 |
17 |
|
书记员 |
10 |
26 |
|
书记员 |
11 |
15 |
|
书记员 |
12 |
19 |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13 |
26 |
书记员 |
14 |
20 |
|
书记员 |
15 |
14 |
|
书记员 |
16 |
17 |
|
书记员 |
17 |
16 |
|
书记员 |
18 |
24 |
|
书记员 |
19 |
20 |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书记员 |
20 |
15 |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