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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考笔试8月17日9:00打印准考证及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浏览:1112次

2020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信息


特别提示:

填报时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22:00

打印时间:8月17日9:00至8月23日9:00

笔试时间、科目、考区设置

8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22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8月2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8月17日9:00至21日22:00期间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其中,8月17日9:00至8月21日22:00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填报;8月21日22:00后至笔试前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bgwyks@vip.163.com。


河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

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录用公务员考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防疫措施和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公务员录用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8月8日前)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登录“河北健康码”,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笔试前14天(8月8日至21日期间)的健康监测。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各市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如要参加考试,应于考前14天抵达河北,且期间不得离开河北,并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参考地考试机构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笔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笔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2.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申报本人笔试前14天健康状况(8月8日至21日期间)。请务必于8月17日9:00至21日22:00期间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其中,8月17日9:00至8月21日22:00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填报;8月21日22:00后至笔试前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bgwyks@vip.163.com。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

3.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4.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河北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特别提示:笔试阶段后,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补测)、面试、体检各环节,考生均须参照上述防疫要求持下载打印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应规定时间内的健康证明材料参加,如某考生9月16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须打印9月2日至15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面试资格审查环节)和以9月16日为基准日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特提示考生,关注考试各环节的时间节点,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健康监测、自我隔离和相关防护,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为顺利参加考试做好准备。届时,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http://www.hebgwyk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