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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审批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1603次

为满足工作需要,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人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择优聘用。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

岗位:审批辅助

工作内容:主要负责窗口前台业务受理、业务咨询、证照打印、费用收取、文字资料、申报材料的录入、业务档案的传递、装订整理等审批辅助工作;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交易登记、市场主体注册核验、交易信息发布、评标专家抽取、交易鉴证服务以及开标室、评标室服务等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4日后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纪、勤勉敬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三)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岗位均为落实“24小时不打烊”政府制度设置,报考人员应具有适应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对业务资料保密不能泄露,否则需负法律责任。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11月18日—11月24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审批辅助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地址:邢台市行政审批局408室。

2.报名时间:11月25日—11月26日(9:00—17:00)。

3.报名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咨询电话:0319-2686592。

(三)资格审查

时间:11月27—28日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

12月1日,通过审查人员领取准考证。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

考生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须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佩戴口罩,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进入考场。

(四)笔试

1.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法律常识水平、逻辑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12月5日09:0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不高于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5.12月9日将通过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公告》通知入围面试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2月12日。

2.面试地点: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3.面试内容:重点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窗口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于12月14日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体检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造成名额空缺的,按进入面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政治考察

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采取多种形式,对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工资标准为邢台市最低工资标准1.6倍(含社保个人部分)。

附件:1.《公开招聘审批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健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