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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第三医院应对疫情紧急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1346次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学检验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地在邢台市范围内或邢台市生源;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接本或专升本),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5.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6.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2021年度邢台市第三医院应对疫情紧急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满现工作岗位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邢台市第三医院网站和邢台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1月28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需听从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指挥。

报名时间:1月31日8:30至2月1日17点整

报名地点:邢台市第三医院体检中心一楼(信都区钢铁北路108号)

2.报名者须携带《2021年度邢台市第三医院应对疫情紧急招聘医学检验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4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已取得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培训合格证、医学检验资格证的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招聘。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三)面试通知

考生完成报名后,经审查符合报名要求者进入面试,统一通知其面试时间、具体地点和方式。

(四)面试

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1)有医学检验工作经验并取得河北省临床检验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培训合格证;(2)已取得医学检验资格证。面试成绩当日在面试地点公布。

(五)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并在邢台市第三医院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需立即上岗,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之中,2天内不能到岗的考生将取消聘用资格,后续人员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邢台市第三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待遇参照本院同类别同岗位编外在职人员待遇执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安排的,将另行通知,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本公告由邢台市第三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9-2206182

监督举报电话:0319-2206011

附件1:2021年度邢台市第三医院应对疫情紧急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1年度邢台市第三医院应对疫情紧急招聘医学检验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公开招聘疫情防控须知.doc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