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1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1512次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闽委组通〔2017〕9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我省2021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社区)主干)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全省共计划录用170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村(社区)主干
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村(社区)主干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的村(社区)主干,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一直在村(社区)主干岗位工作、后被县(市、区)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仍在村(社区)主干岗位履职的也可列入考录范围。下派驻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主干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考录范围。
个别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因省、市、县下派党组织书记而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且保留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待遇的,列入考录范围,其保留待遇期间可计入村主干任职年限。此类对象报名资格及任职年限须在审核阶段,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并出具证明,报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批。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2月之后出生)。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设区市级党委组织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在1975年2月之后出生)。
上述与日期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21年2月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的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闽委组通〔2020〕7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2020年受到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也列入考录范围;其报考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年限计算方式均参照前述村(社区)主干报考资格条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 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
5. 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受到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6. 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一)报名
报考者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rst.fujian.gov.cn/)查询报考的资格条件和本设区市名额分配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可自行下载并填写《福建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申请表》(附件2),于2021年2月1日—5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缴交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或蓝底)彩照(附电子版:JPG格式,400*500像素,50K以内,文档名为身份证号)。
(二)推荐
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根据综合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于2月9日前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
(三)审核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推荐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法院、检察、卫健、公安、应急、征信等有关部门意见。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在本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选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复审、确定报名人选后,于3月5日前通过组工网报送省委组织部。
(四)加分
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根据《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附件3),分别按4分、6分、10分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须于2021年2月1日之前取得。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发放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打印,并发放到每位报名人选。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考试内容
侧重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实际问题的案例。
(二)考试科目
根据农村、社区工作情况分类命题,单独出卷。
(三)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笔试、面试考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并入福州考点考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1:00。报名人选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成绩查询: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对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职位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gwy.rst.fujian.gov.cn/)公布,报考人选可在2021年4月16日后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起进入面试。
2.资格复核。面试前,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核对面试人选报名申请表及其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和任期内获得的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通过之后,将面试人选在设区市相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职位、姓名、准考证号、笔试卷面成绩、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笔试成绩和排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应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到面试人选。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若实际面试人数已达到考录名额1︰3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3.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考录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考试总成绩排序
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如招录机关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报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批准予以同时进入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同时录用。如招录机关没有空缺用编计划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安排,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察资格。人选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实际体检、考察人数已达到考录名额1︰1比例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
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在人选所在设区市相关网站、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所在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因无合格人选进入录用环节导致职位空缺的,其招考名额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所在设区市内进行补录,在考试合格且未被列为拟录用人选的同类职位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补录拟录用人选。每个县(市、区)补录名额不超过1个。补录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和考察。
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所在乡镇(街道)机关任职,不得安排在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当地公务员的有关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年限均含试用期)。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报考者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向省、市党委组织部门电话咨询。福建省:0591-87271236;福州市:0591-86293925;厦门市:0592-2896655;漳州市:0596-2050281;泉州市:0595-28386620;莆田市:0594-2281683;三明市:0598-8223027;南平市:0599-8803085;龙岩市:0597-2313850;宁德市:0593-2870935;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5699。
(三)报考者在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考试省委组织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报考者应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时间若有变化,以省委组织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