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计划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是中共河北省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的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省委、省政府新型高端智库,是省委直属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博士12人、硕士8人。具体要求详见《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及方式
(一)选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仅限教育部公布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院校、“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二)选聘方式
采取专业能力测验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采取试讲方式,硕士研究生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采取专业能力测验、试讲或直接试讲两种方式进行。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即日起,通过电子邮箱(hbdxzzrsc@126.com)方式接收报名,报名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附件2),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学校-专业-学历”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考生投递报名表后,需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5931951,85931753),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截止报名时间,以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网站公告栏发布公告为准。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须提供《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1.测评时间。测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评方式及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1)博士研究生: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由评委会结合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论文论著等资料情况,采取是否同意聘用投票以及量化评分方式同时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测成绩,按以下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同意聘用票达半数及以上者,计算量化分数,否则不予计算量化分数,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
同一岗位考生按评委同意聘用得票高低为序,其次按试讲分数高低为序进行排名,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因并列排名导致超出选聘计划的,则由评委会对并列排名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以确定最终人选。
当次考试后,选聘计划如有空缺,继续接收报名,并再次组织考试,直至发布公告截止考试报名为止。
(2)硕士研究生:采取专业能力测验、试讲方式进行,同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高于3:1的需先进行专业能力测验,确定试讲人选;不高于3:1的直接进入试讲。
专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理论,以及运用专业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同岗位考生分组测验,测验分个人阐述和自由辩论两个步骤进行。评委按照评价要素进行评价,并量化计分。以分数高低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比例内末位专业能力测验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试讲。专业能力测验成绩仅作试讲资格参考,不计算总成绩。
硕士试讲方式,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原则,报名截止方式参照博士研究生进行。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自愿放弃而导致拟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确定人选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确定拟聘人选后,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对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聘用人员,可给予一定待遇支持。
六、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
0311-85931951、85931753
监督举报电话: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机关纪委 0311-85931869;省委组织部0311-87907275
本公告由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2021年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