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威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建立引进县外在编在岗教师长效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在教师编制空缺的前提下,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长期引进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在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引进方式
按照发布公告,常态化报名,每年2月份、7月份根据教师空编情况,批次组织资格审查、考察,批次集中审批、聘用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教师范围
1.威县籍在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威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3.威县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四、引进教师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学历要求:教育部学信网可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不超过42周岁,确定年龄以当年1月31日、7月31日计算(按资格审查批次确定)。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入编以来年度考核或近三年来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有任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吸毒经历的。
7.参加邪教组织或邪教组织活动的。
8.有过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9.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其他情形的。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正常工作日。
2.报名地点:威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县政府机关222室)
3.联系电话:0319-6156965
4.报名要求:根据引进县外在编教师长效机制,报名工作常态化进行。引进范围内人员有意愿回威县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工作单位属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任教年级及学科的《在岗证明》以及相关人员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动证明材料,到威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纳入引进教师储备库后,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批次集中研究审批。
(二)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综合性医院出具体检证明。
2.考察:体检合格的,由人社局、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查。
(三)公示及聘用
每年2月份、7月份,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威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审批,根据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岗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