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按照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编外用人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办字〔2020〕16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批辅助性岗位人员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内容
岗位:审批辅助(最低服务年限4年)
工作内容:主要负责窗口前台业务受理、业务咨询、证照打印、费用收取、文字资料、申报材料的录入、业务档案的传递、装订整理等审批辅助工作;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交易登记、市场主体注册核验、交易信息发布、评标专家抽取、交易鉴证服务以及开标室、评标室服务等工作。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见《邢台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审批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1日至200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纪、勤勉敬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
(四)招聘岗位均为落实“24小时不打烊”政府制度设置,报考人员应具有适应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对业务资料保密不能泄露,否则需负法律责任。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高校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2月14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和邢台人才网发布公开招聘审批辅助工作人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的安排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报名网址:邢台人才网(http://www.xtrcw.com)。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8:30至12月27日17:00。
交费时间:2021年12月21日8:30至12月28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并同意《健康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40×320像素,30kb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按提示进行缴费操作。考试报名费每人10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考生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使用。
(7)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可适当降低。
4.笔试准考证打印: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邢台人才网(http://www.xtrcw.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报名网站还将在考前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考生还需同时下载打印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第三方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考一场。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组成,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共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本人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在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布。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未到或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等材料参加面试。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面试现场或未参加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在考点外指定位置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根据邢办字〔2020〕16号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及就业困难人员等。如无以上情况人员或情况相同人员,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造成名额空缺的,按进入面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自本次招聘后,审批辅助人员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本条第(六)(七)(八)款规定进行补录。
(十)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邢台市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月,并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安全进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环节,均须做好防控工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