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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县2022年公开选调临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1871次

关于公开选调临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共选调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范围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的县管科级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2.临城籍在本省县域外工作的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的县管科级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3.临城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本省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的县管科级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4.临城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本省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的县管科级以下在编在岗人员。


科级以上公务员符合年龄和学历条件并自愿放弃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可以参照科级以下公务员身份进行报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过纪检监察或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单位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为法学、会计学、经济学、审计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专业,或者从事过纪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审计、财政、综合文字等一线业务工作的,同等条件下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新录用或新提拔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30日。


2.报名方式:因疫情影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发送到gbyg7199980@163.com邮箱。


3.报名提交材料:①《临城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考察时正式审核报考人员的原始证件。


4.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予以公示。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试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行程卡、健康码进行考试。


6.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拟选调人员自费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拟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7.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发现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8.公示。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公示7天。


9.录用。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相关要求


1.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畅通。凡选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在选调人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县委组织部报名咨询电话:0319-7199950


附件:临城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临城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