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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2022年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1221次

为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公务员转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新河县委研究同意,拟从邢台市公务员队伍中进行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纪委监委系统、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


二、选调方式


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三、选调计划和条件


(一)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县纪委监委系统3名、县委巡察机构1名。(点击可查看大图)


(二)选调范围

邢台市所辖县(市、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财政、审计等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1979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不含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副职)。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构成回避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涉及年龄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公告开始之日。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5月17日通过“新河纪检、新河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8日8:30至5月23日17:30。

2、报名地点:新河县委组织部(锦绣大厦3楼359房间)。

3、报名办法:①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②报名时,本人需提交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邢台市新河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报名表》详见附件1)。

4、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送有关单位载入个人档案。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岗位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1、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2)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2、考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职级较高者,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对象自行到新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职级较高者,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五)公示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在“新河纪检、新河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暂缓选调,待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因公示存在问题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职级较高者,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六)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特别提示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考试采取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的方式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4、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报名、考试等环节选调工作的,后果考生自负。

六、注意事项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面试当天“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体温低于37.3℃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有发热症状以及参加选调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的要如实报告,县委组织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面试工作。

3、参加考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不得聚众交谈,各考生要保持一定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本公告由新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319-4752897

县纪委监委:0319-4752467

附件1:《县纪委监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新河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