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0 浏览:1677次
为解决开发区国土分局人员力量薄弱问题,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巡查工作人员3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
国土资源巡查工作人员30名,从事国土资源日常巡查事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勇于担当,敢于奉献,热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2. 具有邢台市(含各县、市、区)户籍;
3. 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文字功底的优先,男女均可报名,男女岗位录用比例为3 :2 ;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土地资源管理类及相关专业(测绘、规划、地理信息等)、计算机类、法律类、文秘类及财务类等。
5. 无违法犯罪记录;
6. 热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四、聘用办法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工资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落实待遇,月工资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加绩效工资,同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2月10日通过"邢台人才"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w-xthr)、牛城晚报等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邢台市桥东区世贸天街C座1410室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处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 报考人员于12月15日下午14:00-18:00,在邢台市桥东区世贸天街C座1410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16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http://www.72-job.com/)、进入面试人员查询时间另行通知。按照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4.咨询电话:0319-8315518
18931948025 13930995165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不指定复习范围和教材,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时间为5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五)总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成绩汇总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政审、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政审期间,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政审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在“邢台人才”微信公众信息平台(http://www.72-job.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