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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职消防员30名

发布时间:2017/07/02   浏览:1502次
为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30名(男性,退伍军人20名,社会青年10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体能测试、笔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
2、沙河市辖区户籍,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色盲、色弱、重听、口吃。
3、年龄在18—25周岁;身高在1.65米以上,裸眼视力在1.0及以上。
4、退伍军人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消防退伍军人、持有驾驶证B本以上驾驶证人员或具有烹饪技能(限2名)同等条件可优先录用;社会青年应具有普通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srsj.gov.cn/),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7月8日。
2、报名地点: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太行街与冶金路交叉口东行30米)。
3、咨询电话:0319—8921345、8822119
4、报名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退伍兵携带退伍证、高中或中专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携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表。《沙河市公开招聘公安消防队员报名表》在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10日,地点:沙河市太行街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6、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社局、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7、报考人员所具备条件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四、考试及成绩
1、体能测试
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100米、仰卧起坐,俯卧撑、3000米共六个项目,单项成绩为百分制,总成绩为六项平均分数。
2、文化考试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考卷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公共基础知识和消防知识。
3、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体检参照现行的《专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由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管理人事档案。
3、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辞退意见,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4、招录人员每3年为一个合同期,第一年工资为2000元,另发高危补助400元。工资逐年递增20元,最高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其他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100元(如:班长、司机、通讯员等)。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亡保险。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