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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2017年招聘92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9   浏览:1858次
为不断优化邢台学院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政策,结合邢台学院实际,现以公开选聘和单位招聘的方式招聘专任教师77人,专职辅导员15人,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学院坐落在冀南地区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邢台市,是一座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目前,学校总占地面积943.16亩(另有发展预留用地104.2亩),建筑面积34.4万平方米,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7万余名。学校图书馆藏书119.8万册,仪器设备总值12439万元,电子图书200余万种。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系部),76个本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经、法、管、史、教育、艺术9个学科。2017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确定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冀学位[2016]19号),我校获批新增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
(一)专任教师招聘专业对口的国家统招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士研究生。
(二)专职辅导员招聘为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招聘条件及人数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人员须取得普通高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本科学历学位认证书。
(5)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专业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普通高校硕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7)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须为中共党员。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邢台学院拟选聘专任教师77人(其中博士20人,硕士研究生57人),专职辅导员15人。具体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学院2017年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博士研究生
1.报名
博士研究生采取随时报名的办法,应聘人员可将个人详细简历(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学习、工作经历;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和有关材料扫描件,以“博士研究生+姓名+所学专业”格式命名后一并发至xttcrsc@163com邮箱报名。也可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直接报送或邮寄到邢台学院人事处。
2.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报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报名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邢台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邢台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将个人详细简历(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学习、工作经历;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和有关材料扫描件,近期证件照片电子版,以“专业及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后一并发至xtxyrsczp@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应聘专业及岗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按报名要求格式报名无效。
2.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将填写完整的《邢台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及个人详细简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内容同上)直接报送或邮寄到邢台学院人事处,并提供本人近期证件照片电子版一份。
报名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大街88号,邢台学院人事处(主楼1412)
联系电话:0319-3650515
邮编:054001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28日
3.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报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学校将在邢台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到校领取准考证。没有在公布名单之列的应聘人员请自行安排,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凭身份证于2017年5月6日(8:00—17:00)到邢台学院主楼一层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认证信息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学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3)本人亲笔签名的《邢台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高校辅导员经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六、招聘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招聘办法
博士研究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根据学校通知携带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面试。对于面试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二)硕士研究生招聘办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辅导员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理论常识、学生管理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3比例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急需专业报名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招聘专业未达到报名人数的,缩减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为邢台学院。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综合素质测试
由学校通知笔试通过人员统一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对专职辅导员同时进行职业倾向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心理素质测试包括心理测试和素质测试,包括个人仪表、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心理性格等方面。心理素质测试采取一票否决制,不合格者总成绩记录为零。
面试包括教育背景、试讲(自我展示)和答辩,面试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综合测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测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或不参加体检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取、公示、审批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事处汇总上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学校党委会审批。
(五)聘用
经审定录用的拟聘人员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入职。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博士研究生录用后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办理办理编制手续,待遇及服务年限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入职后实行人事代理管理方式,签订聘用合同,具体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政策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程序由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邢台学院2017年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邢台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邢台学院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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