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交警大队城区交通协管员、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员、文职人员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力量,提升消防安全保卫能力,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城区交通协管员、15名专职消防队员、5名专职消防文职人员。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威县辖区户口。
(二)招聘名额及对象:
1、交警大队共招聘65名城区交通协管员:(1)未就业应往届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25名(其中女性5名);未就业退役士兵男性20名;(2)交警大队原有临时人员中招聘20名,其中在威县交警大队连续协勤10年以上(包括10年)2名队员直接办理聘用合同,交警大队原有临时人员退役士兵中招聘4人,其他人员中招聘14名,参加工作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参加工作时间以威县交警大队提供的临时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入队时间为准)。
2、消防大队共招聘15名专职消防队员、5名专职消防文职人员:(1)退役士兵男性15名;(2)未就业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男性2名,女性3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所从事的工作;
2、交通协管员:未就业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及退伍士兵年龄均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交警大队原有人员: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包括10年)不受年龄限制,连续工作5—9年(包括5年)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工作1—4年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消防队员及文员:未就业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及退伍士兵年龄均在25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役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区交通协管员、公安消防专职队员、文员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报名地点:威县交警大队一楼((中华大街与信德路交叉口东南角)。
2、报名者需持证件:(1)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持:报到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民政局开具退役证明及其复印件;交警队原有临时人员需持:单位证明信、毕业证或退伍证、民政局开具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3)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报名者自行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网址:http://www.weixian.gov.cn/),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行摄像和采录指纹。
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体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上午;考点在威县第二中学。上午7:00前到达考点,凭本人身份证查验指纹入场。测试内容:参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以及公安有关技能测试题目。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并于2016年12月1日9:00—17:00在威县交警大队一楼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三)笔试。笔试实行100分制,时间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一张试卷,不指定教材。笔试成绩公布后公示3天,公示没有问题的,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面试实行100分制,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威县党政门户网)。面试主要考察应考者的仪表形象、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计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政审。对面试合格者按1:1的比例进行政审,对其品德、工作、家庭、现实表现及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审查。
(六)体检。对政审合格的,参照招聘《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按政审合格的1:1比例确定。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在公告栏内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分别与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
统一聘用的城区交通协管员、消防专职队员、文员为合同制工人,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执行河北省确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以后随省调整而调整。并按法律法规规定为被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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