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具体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调查期间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5、其它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5-15日。
2、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宁晋县党政网(www.ningjin.gov.cn)或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rlzy.gov.cn)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到县经济开发区(西城区)院内现场报名;报名时还需提供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退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招聘计划,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及时通知考生。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完成报名考生应于2016年5月25-2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具体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9:00-10:30。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3、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2016年5月31日前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陆党政网和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
5、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的1:1.5进入体能测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体能测试。
6、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体能测试(占用招聘计划),体能测试成绩达到本岗位体能测试达标分90%的,进入面试。
(五)体能测试
1、入围考生,应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体能测试地点及要求可登陆网站查询。
2、体能测试达标者(三项测试总成绩180分为达标)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试达标标准附后)。所招岗位体能测试有不达标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将于2016年6月14日前上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
通过体能测试的高校毕业生应于2016年6月18日前到报名地点提交在线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已经毕业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体能测试的复退军人不需再次提交材料。
(七)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6月22日至6月2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成绩。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所招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90%的,进入下一个程序。
5、设否决席:此席只有否决权,没有打分权。人员由用人单位从上级部门邀请,对不符合用人单位用人条件的实行否决。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突破计划总数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依次按面试、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入围人员。
体检入围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7日公布,体检时间为2016年7月2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登录网站查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范围,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十)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上岗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自签订用人合同之日起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最低工作年限3年,具体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公安局聘用人员:参照我县公安局现有特警队员待遇执行。即: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60%,加上工龄工资(每年5元)计算发放;按企业基础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根据考核情况,每年末可增发一个月工资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2、法院、检察院聘用人员:参照法院、检察院现有公开招聘的书记员待遇执行。即:基本工资参照我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并按照企业基础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或未按时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上述证件需妥善保存,笔试、面试结束后如进入下一程序需出示。
(三)本简章由县政法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
县纪委:5886935 政法委:588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