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招录计划 181 名(职位表附后)。录用后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分解定位到县(市、区)公安局。
二、招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范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2016 年全日制普通类应届公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专业范围以人社发〔2015〕106 号文件确定的目录为准。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为河北省户籍或河北省生源。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符合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3 月 23 日—4 月 6 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分别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报名。有关公安院校提供本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名单,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把关。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省公务员局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二)笔试
笔试时间:4 月 23 日——4 月 24 日笔试全国统一组织。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省公务员局负责面试组织工作。省公安厅负责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组织工作。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和考察总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程序。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在院校所在地组织开展。
(四)选择职位
职位选择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省公安厅配合。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分顺序按照笔试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依次在录用职位表中选择职位。第一顺序:河北省生源或户籍的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优先选择本人生源或户籍市;第二顺序:河北省生源或户籍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毕业生;第三顺序:非河北省生源或户籍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毕业生。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直至报考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职位选择时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五)办理录用手续
省公安厅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核,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新录用人员原则上分配至县级基层公安机关,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一年)。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6 年 3 月 28 日
注:相关材料详见 校内 FTP(“ftp://210.47.128.134/→学生处→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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