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15年7月27日之前(含7月27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7日至1997年7月2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本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5年7月2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183.196.208.185:88/)
报名时间:8月6日09:00至8月12日17:00。
缴费时间:8月6日09:00至8月13日17:00。
特别提醒:报名结束前容易出现网络拥堵,我们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提早报名、缴费。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 并选择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网上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支付过程中要耐心,按照页面提示逐步操作,不要轻易关闭支付页面。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所留联系电话务必保持联络畅通。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各个环节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责任自负。
诚信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后,于8月24日至8月26日登录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183.196.208.185:88/ ;\"打印准考证\"专栏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上午09:00-11:0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主。
卫生类岗位笔试为A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综合类岗位笔试为B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卫生类、综合类的笔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二)证件审核
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
网址:http://183.196.208.185:88/。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6)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6)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请考生关注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的公告通知,网址:http://183.196.208.185:88/,按规定的时间在\"面试通知单\"专栏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如果面试人选形不成竞争的,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同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时提出相应的要求报市人社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期满考察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有关信息的发布,网址:http://183.196.208.185:88/
咨询电话:12333。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