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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专栏

发布时间:2015/06/21   浏览:1481次

第一部分:时间安排及邢台岗位需求

第二部分: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第三部分: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第四部分: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笔试、面试培训

第一部分
时间安排及邢台岗位需求

一、时间安排

6月15日-6月26日 网上报名
6月27日-7月12日 资格初审
7月13日-7月17日 公布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者下载笔试准考证
7月19日上午 笔试
7月31日 公布笔试成绩
8月3日 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相关材料于8月3日到指定地点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8月7日-8月9日 面试资格查询;取得面试资格者,下载打印应聘报名表
8月10日-8月11日 面试
8月22日 公示拟聘特岗教师名单
8月31日前 完成岗前培训和签约

二、邢台岗位需求表

名额 学段 学科 小计
数学 语文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治 地理 生物 历史 美术 体育 音乐 微机 科学 心理 品德


任县 120 小学 16 16 15 5 9 5 4 70
初中 7 8 8 4 3 4 5 4 3 4 50
平乡县 100 小学 20 20 20 60
初中 6 6 6 7 7 4 4 40
威县 60 小学 7 8 9 3 3 3 1 3 3 40
初中 2 2 4 1 1 1 1 1 1 2 2 2 20
临西县 80 小学 10 15 8 3 5 4 45
初中 5 6 6 4 2 1 2 2 1 2 2 2 35
内丘县 80 小学 15 15 8 4 4 4 50
初中 5 4 5 2 1 2 2 2 2 1 2 2 30
南和县 56 小学 3★ 5★ 2★ 10
初中 8 16 8 3 2 2 3 2 2 46

第二部分
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精神,做好我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也可以应聘。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本科二批及以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同等条件下优先。

近三年以来存在下列行为和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特岗教师: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材料的;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无故不到岗的;已招录为特岗教师但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已招录为特岗教师但三年服务期未满的。

凡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需求。

省教育厅于2015年6月12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向社会公布设岗县特岗计划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26日工作时段(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2.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特岗教师招聘报名采用网络形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报名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等。基本信息包括文字信息和照片信息。照片信息要求将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上传(照片为白色、蓝色或红色的纯色背景,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图片规格:文件大小200k以内,图片格式:JPG/JPEG/GIF/PNG)。如果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应聘志愿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6月27日至7月12日。资格复审和面试同时进行。

2.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资格初审的依据是《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

3.省教育厅于2015年7月13日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具体考务安排,应聘者于7月13日-17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下同)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通过资格初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5年7月18日下午14:00-18:00在本人笔试所在考点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原件本人带回,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留存,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核查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

2.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考人数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笔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实施办法》(冀教师〔2009〕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没有指定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考点设置统一安排在各设岗县所在的设区市市区。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7月2日前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省教育厅于2015年7月31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布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书面查分申请于8月3日到指定地点(网上公布)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4.省教育厅于2015年8月7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联系电话。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7月3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于2015年8月7日-8月9日登陆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自行下载并打印《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参加面试时提交报考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8月11日。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向所报设岗县教育局面试联系人咨询面试具体安排等事宜。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应聘者的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设岗县学段、学科岗位设置数1:1.5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志愿筛选后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原则上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设区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或相近学科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设岗县在面试时对应聘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携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没有教师资格证书。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才能参加面试考核。

4.组织面试。面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2〕1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其中资格复审要严格按照今年的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可以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在设岗县教育局指定的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已在学校体检合格,不再进行体检。须将体检表提交设岗县招聘工作人员审核。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选。

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在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本县拟聘特岗教师名单,2015年8月14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上报省教育厅。如果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是否本科二批及以上毕业生、是否本地生源、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四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仍相同的由设岗县重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不得并列,最终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特岗教师名单于2015年8月22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向社会公示。

(八)岗前培训。

拟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但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班级管理、教材教法、新课程理念、安全预防知识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设岗县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签订合同。

在2015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签订《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9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协议书》统一报省教育厅一份。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

(二)特岗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公布,应聘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311-86260353,86260355

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9,66005162

招聘报名网站:河北教师教育网(http://www.hbt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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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岗位需求表.doc

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协议书.doc

第三部分
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的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建立并完善我省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特岗教师聘期3年。2015年,我省计划招聘国家特岗教师4600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1237名;农村小学教师3363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需求情况详见《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三)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有机结合。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初中、小学和教学点,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将做好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招聘工作作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实现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协调发展。

(四)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有机结合。为逐步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师聘用质量,招聘的特岗教师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适量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三、特岗教师的招聘

(一)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也可以应聘。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参加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本科二批及以上毕业生和本地生源同等条件下优先。

近三年以来存在下列行为和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特岗教师: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材料的;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无故不到岗的;已招录为特岗教师但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已招录为特岗教师但三年服务期未满的。

凡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二)特岗教师的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岗位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岗前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招聘具体工作按《河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办法》(附件2)执行。

(三)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各地要精心组织,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进一步提高招聘质量;要对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四、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按人均年28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前期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设岗县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28000元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政府承担。

五、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一)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的优秀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二)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没有试用期,在工资、津贴、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等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获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三年服务期内一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特岗教师,也可选聘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六、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和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岗教师在上岗前与特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省教育厅备案)。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动态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市、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增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促进特岗教师健康成长。

(三)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城;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各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五)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方案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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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岗位需求表.doc

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协议书.doc

第四部分

2015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笔试、面试培训

笔试课程6月27日--7月5日,另送考前无限学

笔试强化班: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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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分科讲 唯有跃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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