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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村官考副科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1/30   浏览:1352次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17号)、《关于做好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搭建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坚持公道正派、全程公开的原则。

二、选拔数量

在乡科级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限额内,计划选拔53名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计划见附件1)

三、选拔范围

2010年及以前省、县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通过国家公务员,省选调生、四级联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其他就业选拔程序或者拟被录用,即已经进入体检、考察、培训环节的但尚未解聘合同已经是非在岗大学生村官身份的不在此次选拔报名序列,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拔)。其中,各县先期选聘转为省选聘的,也可报名。

四、选拔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实际突出,勤政廉洁,无不良反应。

除上述资格条件外,其他方面还应该符合中央、省委、市委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五、程序和方法

按照省文件规定,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制定本市公开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实施。公选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评价、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任用八个步骤进行。公开选拔通过量化打分来实现。为整体推进公开选拔工作,并兼顾各地选拔岗位需要,全省统一命制笔试、面试试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公开报名。1月中下旬,县委组织部设立报名点,负责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得跨县报名。不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不印发培训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和证件:

(1)《邢台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贴照片,见附件2)。县委组织部填写《报名基本信息表》(附电子版)。(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清所属县市区和本人姓名;(3)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其他材料包括:任职期间曾担任或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要出具乡镇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担任村(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要出具当选证书及复印件;受表彰的,要出具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表彰对象必须是本人,而不是所在集体,表彰项目不包括征文、论文、专利、报告、比赛等奖项。受表彰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30日;担任\"两委员一代表\"的,要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上述资料原件需县委组织部初审,交由本人带回,仅留存复印件,审核人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业绩评价表》(一人一表,一式两份,一份贴档案袋表面,一份放入档案袋中,见附件3)和《邢台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成绩公示表》(附件4),核对无误后,村官本人和审核人员需在《业绩评价表》上签字,加盖县委组织部公章,其他所有复印件统一装订后装档案袋(每人1袋,各县按照报名顺序自行排号)。本县报名结束后,要全县范围内公开《邢台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成绩公示表》,对每名村官的考前业绩评定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将《业绩评价表》张贴在档案袋表面和《成绩公示表》(附电子版)于1月28日前以县为单位一同报市委组织部复审、留存备案。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在本人现工作地所在县委组织部报名。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大学生村官队伍,并追究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负责业绩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或党政纪处分。每个县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计划的比例不低于10: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在本市范围内组织两个及以上县联合公选。

3、业绩评价(20分)。市、县组织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开展业绩评定,进行量化打分。评价项目:(1)现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满分5分(截至2013年5月30日);(2)2011、2012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满分5分;(3)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组织部门表彰满分5分;(4)现任县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满分5分。每个评价项目的具体细化分值见《河北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细则》(附件5)。

4、笔试(100分)。2月下旬进行。全省统一命题、考试和阅卷,主要测试农村农业工作基础知识、乡科级领导干部基本素养、做好群众工作基本技能。笔试内容主要是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写作等主观题。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和业绩评价得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省委组织部派人巡视。笔试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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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培训:2月9号--2月16日

5、面试(100分)。3月上旬进行。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入场。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根据业绩评价+笔试成绩,以县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公示。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业绩评价+笔试成绩末位成绩相同的,都进入面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面试,面试考官不得为本市、县人员。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决策能力、工作创新、领导方法等方面内容。省委组织部派人巡视。各考点面试结束后,以县为单位公布业绩评价(20分)+笔试成绩×40%(40分)+面试成绩×60%(60分)的综合成绩排序,满分为120分,公示《邢台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成绩公示表》,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面试环节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邀请县乡机关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担任面试观察员。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面试工作。

6、考察。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以县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1:1。相同分数下,按照面试、笔试、业绩评价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市、县组织部组织考察,在本县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审查档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德才兼备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7、体检。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8、任用。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任职人选及职务,报省、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履行公示、任职程序。

六、任职安排

1、公开选拔任用人员,安排担任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县级团委、妇联、农业等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对公开选拔任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跟踪培养。

2、公开选拔任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工龄、保险接续等事项。试用期内不调整工作岗位及职务。

3、试用期满考察不能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用职务,回村工作或个人另行择业。

七、组织指导

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开选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抓好推进落实。要严肃公开选拔工作纪律,严格审查大学生村官档案,严禁不按资格条件录用人员。公选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3699397、3699062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科

监督电话:0319-12380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邢台市各县(市、区)拟定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计划一览表

县(市、区) 各县(市、区)拟定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计划人数
邢台县 12
沙河市 11
宁晋县 6
威  县 4
南宫市 4
高开区 4
临城县 2
隆尧县 2
内邱县 1
平乡县 1
清河县 1
南和县 1
桥东区 1
巨鹿县 1
桥西区 1
柏乡县 1
临西县 1
任  县 1
新河县 1
大曹庄 1
广宗县 0
合计: 53

注:1、各县(市、区)选拔计划是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拔计划比例不低于10:1的原则,结合本地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实有在岗人数确定的理论值,不足10人的县(市、区)实行联合公选。如若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拔计划比例低于10:1,拟定选拔计划将做相应调整。

2、如若柏乡县、临西县、任县、新河县、大曹庄5个县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联合足够10人,又存在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10人的县市区,则与这5个县报考人人员重新组合联合公选,按照资格审查人数与选拔计划比例不低于10:1重新确定拟定选拔人数。

3、如若柏乡县、临西县、任县、新河县、大曹庄5个县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联合不足10人,则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尾数最大化的、原拟定选拔计划最少的县重新组合联合公选,按照资格审查人数与选拔计划比例不低于10:1重新确定拟定选拔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