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充实公安辅助人员队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咨询电话:0319--7960000 7961111
报名电话:18333993306(微信同号)
咨询QQ:2535795731--跃龙门
桥西校区:中兴西大街322号/邢台电大一楼北侧临街
桥东校区:新华北路新华里底商/市人民医院西门对面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体能测试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1、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男性45名,女性5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3、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辖区户籍的。
4、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专科(非师范类)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03月05日以后出生的)。
5、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疾病,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沙河人力资源网(http://www.shahehr.com/)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03月05日—03月07日
2、报名地点:沙河市人才市场(太行街与冶金路交叉口南行20米路东)。
3、咨询电话:0319-8921345。
4、报名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本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在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不允许他人代办。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03月08日,地点:沙河市人才市场(太行街与冶金路交叉口南行20米路东)。领取准考证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6、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社局、公安局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及总成绩合成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4′25″);女子800米(≤4′20″),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由公安局负责组织,纪检和人社部门监督。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3、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成绩总合成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政审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
政审在户籍地派出所进行;体检参照本招聘条件执行,体检费自理。
凡政审、体检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顺延补录。
六、公示
政审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模式,由沙河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清退意见,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合同。
3、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4、工资待遇。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制式服装,月工资由我市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量化考核金100元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保险)。
八、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18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