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考察的办法,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共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1.县委办公室文秘岗位工作人员2名(行政编制,工作岗位特殊,适合男性报考);
2.县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县委信息中心文秘岗位A工作人员2名(事业编制,工作岗位特殊,适合男性报考);
3.县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县委信息中心文秘岗位B工作人员1名、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均为事业编制;主要从事政务内网服务和机要值班工作,限男性报考)。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注意事项
1.报考行政编制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清河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清河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报考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调范围和对象为:清河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清河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清河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的人员报考事业编制岗位,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将按规定转为事业编制)。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机关业务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三)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四)具有国家干部身份。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应为高考一批或二批院校本科以上毕业,选调生、研究生不限制批次;报考县委信息中心技术岗位限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相关专业)。
(六)职务为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或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参加报考的,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2年。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含)。
(八)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时间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3月20日前,《选调公告》及相关要求在清河党政网、清河党建网、清河电视台和《清河报》,以及“清河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发布。
清河党政网网址:www.qinghexian.gov.cn
清河党建网网址:www.qhdjw.com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4月1日。
2.报名方法及要求:本次选调报名者需本人持单位介绍信,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新世纪广场南侧县委院内301室)报名登记。报考者可现场领取并填写《清河县2018年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也可从网络下载表格填写报名。
3.资格初审。县委办公室于4月2日17:00前完成资格初审并反馈报考人员。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各选调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委办公室商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可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8年4月3日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选调机关于4月4日17:00前完成资格初审并反馈报考人员。
4.领取准考证。2018年4月8日至10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到县委办公室秘书科领取准考证。
5.公示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2018年4月5日至11日,在清河党政网、清河党建网以及“清河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公示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笔试考场、组别、座次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
(1)基础知识部分(满分70分):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时事政治和党的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岗位知识部分(满分30分):
县委办公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县委信息中心文秘岗位侧重考察报考者的公文写作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内容;
县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县委信息中心技术岗位侧重考察报考者的计算机与网络应用水平等内容。
3.笔试成绩公布。2018年4月17日前在清河党政网、清河党建网、《清河报》和“清河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委组织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
在资格复审基础上,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方法和组织方式:面试实行“体操打分法”,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有关要求。每组报考者在入围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报考者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或透露个人信息,如有违反按严重违纪处理。报考者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报考者,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者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若某岗位出现缺额,不再重复组织面试。
(六)合成总成绩并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根据选调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是中共党员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者的顺序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因放弃考试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而产生的缺额,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选调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县委组织部负责考察。考察前,在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审阅被考察者的干部档案,并对被考察者进行政审。被考察者档案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九)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入手续。
对考察合格者,在清河党政网、清河党建网和《清河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岗前培训,并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如遇人事编制冻结,待解冻后办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原因导致重大事故的、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不予调入。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
(四)报考者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要确保在选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或报纸。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县纪委负责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县委办公室负责本次选调工作的解释。
(七)县委办公室选调咨询电话:0319-8166611
中共清河县委办公室
中共清河县委组织部
清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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