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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2018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36名简章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1507次

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结合我市卫计系统2018年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36名,招聘简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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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36名,其中,人民医院15名,妇幼保健院4名,中医院17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本人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也可报考,具体见附件2),并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

5、年龄在30周岁(198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其他不适合卫计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选岗、聘用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7日

(上午9时到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南宫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01室,联系电话:0319—5058868。

3、报名者需持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从教育部学信网自行打印);④6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

4、报名者需填报《南宫市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从南宫市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报名人员应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岗,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2、 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招聘指标。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请考生时刻关注南宫市政府网(http://nangong.gov.cn),考试等相关信息会在网上发布公告,届时领取准考证。

3、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降低比例),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南宫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末位成绩相同人员再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办公室通知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按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如出现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等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名单,在南宫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所定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相关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宫市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报名表》

2、《南宫市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南宫市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