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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2018年“双一流人才引进” 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4   浏览:2258次

宁晋县2018双一流人才引进选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宁晋经济社会实现创新驱动和跨越发展。现面向全国开展第二批县属事业单位“双一流”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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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电话:18333993306(微信同号) 
咨询QQ:2535795731--跃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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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条件

引进“双一流人才”指从“双一流”院校(学科)招聘优秀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和从邢台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已参加工作的全日制博硕研究生。优先选聘以下专业:水利类、建筑类、园艺学土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及编导方向)以及师范类、医学类等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已在邢台市(含各县市区)区域内工作并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

5.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

6.未满现工作岗位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年限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引进程序

按照事业单位选聘有关规定和《宁晋县“双一流人才引进”暨“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宁字〔201811)有关精神,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可,报名时间截止20181231日。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发送邮箱:ningjinrencai@163.com。名称按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命名,如王某+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现场报名:持简历到宁晋县委组织部人才(干训)科报名。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选聘资格。

2.本公告由宁晋县委组织部人才(干训)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319-5880128(请在工作时间致电)。

中共宁晋县委组织部

2018年1115

附件1:宁晋县双一流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十条

附件2:邢台市百名硕博引进计划选聘院校(学科)名单

附件3:宁晋县2018双一流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附件1

宁晋县“双一流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十条

优惠政策之一:拔苗助长

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双一流人才”。①如果你是首次就业且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享受: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任科员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②如果你足够优秀,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可推荐挂任副处级职务(市专项政策);硕士研究生可安排挂任县直部门或乡镇副职。③我们还为你准备了长期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且表现突出的,推荐担任副处级职务(如涉及破格提拔,需报上级部门批准,市专项政策);硕士研究生工作满4年且表现突出的,可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工作满4年且表现突出的,可提拔担任副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

优惠政策之二:科研经费

到学校、医院、研究院工作的“双一流人才”。首次就业,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优惠政策之三:双向流动

到宁晋县企业工作“双一流人才”。享受住房保障、“绿色通道”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实行政府兜底政策,即:在5年服务期内,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企业、政府间双向流动,保留事业编制。

优惠政策之四:购房优惠

对在宁晋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给予市场价七折以下的政策优惠(服务期满5年,所购商品房可自由流通;不满5年,需补齐差价或原价退回)。

优惠政策之五:租房补贴

未购房前提供周转用房,未安排周转用房的博士、硕士及本科,每人每月按照1500元、12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房租补贴(发放期限5年)。

优惠政策之六:职称评聘

事业单位“双一流人才”引进后首次职称评聘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

优惠政策之七:“绿色通道”服务

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服务范围,符合燕赵英才卡”“A条件的,由县委组织部积极向上级部门申领“A待遇。

优惠政策之八:配偶就业

博硕研究生随迁配偶(已婚,持有结婚证),属于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的,结合本人意愿,按选聘程序安置事业岗位。

优惠政策之九:子女入学

引进的“双一流人才”需办理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手续的,由县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优先安排。

优惠政策之十:服务代办

实行服务代办制,由代办专员为人才办理养老、医保等各项具体事务。实行县领导“结对子”服务制度,直接与“结对”人才定期联系,为其服务、代办有关事项,帮助解决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