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咨询电话:0319--7960000 7961111
报名电话:1765999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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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威县义和医院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共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47名。具体岗位及职责如下:
1、威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员22名,主要职责是:从事协助执行、帮助法院执行人员收集被执行人的信息等工作;
2、威县人民法院协警8名,主要职责是:从事机关安全保卫、值庭安检等工作。
3、威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5名,从事服务性、事务性、保障性司法辅助工作。
4、威县行政审批局乡镇受理人员2名,驻乡镇从事审批服务受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
3、服从组织安排。
4、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5、户籍及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19日。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 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2.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1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光明路9号)
联系电话:0319-6156965
3.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照片。配偶为威县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籍材料。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凡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现场采集指纹、摄像。报名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单位、纪委监委依据招聘岗位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下午14:30至17:30。地点是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为一张试卷,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等,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部分之和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入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学历学位高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人社局、用工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
(五)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在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名次向后顺延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用工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威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以后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