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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关于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8   浏览:1368次

中共威县纪委

威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威县县委组织部

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县委研究决定,县委巡察机构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咨询电话:0319--7960000 7961111
报名电话:18333993306(微信同号) 
咨询QQ:2535795731--跃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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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在威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的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中共正式党员,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3、选调生实足基层工作经历满2年,公务员(参公人员)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所学专业与财政、审计、司法工作相关或已从事财政、审计、司法工作满2年的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心理素质;

6、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岀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起至2019年4月10 日,进行自愿报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要求:①报名地点威县纪委组织部(威县纪委5楼505);②报名者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交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④到县纪委组织部领取并填写《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范围主要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纪检监察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从笔试成绩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不足,则适当调剂比例或消减实际选调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张榜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县纪委、监委同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

6、公示: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7、报名咨询和监督电话:6150203  615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