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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西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1   浏览:1558次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桥西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按照桥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桥西区司法局会同桥西区人民法院、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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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止。

二、选任名额

今年我区共选任人民陪审员81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6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6名。

三、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桥西区司法局会同桥西区人民法院、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325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通过随机抽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额为65名。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拟选任人员中随机抽选任命人选。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桥西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额为16名。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任命人选。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条件及推荐所需材料

(1)《邢台市桥西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邢台市桥西区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三份,(表格可以到桥西区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桥西司法局领取)。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

2.报名及推荐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桥西区司法局(创业服务中心8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飞虎   联系电话:0319-5276007

七、资格审查

桥西区司法局会同桥西区人民法院、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八、征求个人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桥西区司法局会同桥西区人民法院、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九、确定拟任人选

桥西区司法局将会同桥西区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除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十、拟任公示

桥西区司法局会同桥西区人民法院、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提请任命

根据审查结果,由桥西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桥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十二、通知公告

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告。

十三、履职宣誓

经桥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桥西区司法局会同桥西区人民法院组织。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xls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