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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7   浏览:2045次

根据需要,邢台德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120名警务辅助人员,派遣到邢台市公安局工作,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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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人数、对象及工作内容

招聘120名人。其中男性105名,女性15人。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现有的警务辅助人员。

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市公安局主要从事留置看护、巡逻等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警务辅助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需长期在岗工作,遇有紧急任务时需长时间封闭管理。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由公安机关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不从事执法工作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自愿从事留置看护、巡逻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自觉保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邢台市户籍(含县、市、区),户籍在册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5日;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04月25日至2001年04月25日期间出生);

(五)截止到2019年4月2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六)现有邢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均可报考,但不包括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人员及社会志愿者、治安志愿者等社会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

(七)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肥胖症等,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其他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开除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串连、煽动非法聚集,参加“非访”活动的;

6、有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骗取银行资金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看护、巡逻等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9年4月26日8:30-2019年5月4日17:30,在邢台人才网、邢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邢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05日8:30-5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邢台人才网(http://www.xtrcw.com/)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3、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交纳考务费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5月06日8:30-5月11日上午12:00

(2)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20日。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严格执行公开考试的有关规定。

(三)笔试

考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考生笔试时须携带 《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地点以 《笔试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入闱。

按考生性别、职位将笔试成绩排名,依分数高低按不高于1: 3比例进入资格审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邢台人才网站、邢台公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打印页2份;

4、退伍证原件、复印件2份;

5、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同版照片8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6、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须提供《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

(五)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试。针对此次报考对象,体能测试分为两类:第一类适用于女性身份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第二类适用于男性身份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发放《体能测试合格证》,不计算具体成绩(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附后)。

(六)面试

考生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合格证》、《面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合成后,依分数高低按1:1比例进入体检。

合成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参加体检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合格证》、《面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其中现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政审合格证明;其他考生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合格证明。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名单在邢台市人才网站、邢台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邢台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邢台德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由邢台德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邢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4、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继续使用。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邢台德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5、在招聘人员不足情况下,启动储备机制,因名额有限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保留考试总成绩一年,进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储备库,遇有报考职位空缺时,可以按高分到低分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邢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办法》执行层级工资,进行层级晋升,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1890,包含邢台市最低工资标准1590/月,绩效工资月平均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合格后,转正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工资。根据岗位需要,增加特岗绩效工资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测、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在市纪委、人社局、公安局的指导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笔试成绩、体测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全部在邢台人才网、邢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邢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及时查看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

0319-2135580

监督电话:

0319-3699896(市纪委)

0319-3690133(市人社局)

0319-2202758(市公安局)

邢台德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和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