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公开招聘民政救助服务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1280次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邢民﹝2019﹞38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救助服务人员75名,其中社会救助经办人员60名,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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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民政事业。3、报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要求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微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沙河市辖区户籍;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退役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先录用。4、报考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包括职高或相当于高中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沙河市辖区户籍;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沙河市公开招聘民政救助服务人员岗位信息表》。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heshi.gov.cn/)、沙河人力资源网(http://www.shahehr.com/)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2、报名地点:沙河市人才市场(太行街与冶金路交叉口南行20米路东)。咨询电话:0319-8921345,0319-8701100。3、报名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本人需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附件2《报名表》在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不允许他人代办。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16日,地点:沙河市人才市场(太行街与冶金路交叉口南行20米路东)。领取准考证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5、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社局、民政局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6、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7、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1、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自理。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沙河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本次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和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再用再签。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处理意见,随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2、被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3、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90元(以后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700元(含个人社保部分),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特困供养机构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590元(以后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含个人社保部分),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