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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单位证明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772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有: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报到证、学历认证报告(省级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其他资格条件所需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类的除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外,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表)。
5.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已婚人员须提供县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服务单位出具证明,所在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本次招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需要提前准备复审材料,具体还要再次查看复审公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