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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5273次
公告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于4月17日结束。根据工作安排,体检将于4月19日、20日分两批进行。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入闱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按考生报考单位所属市局进行划分,分为4月19日、20日两批进行体检。

(1)4月19日: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雄安、定州、辛集

(2)4月20日: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

2.集合地点:分别于4月19日、4月20日早上6:20,在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合作路与泰华街交叉口西南角)集体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按照报考职位所属批次,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考生家长及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考生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在体检前交由招录机关带队人员管理。

2.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考生参加体检需携带个人身份证,自带签字笔1支。

3.怀孕考生,请提前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扫描后发送至2023gwyms@mail.hebei.chinatax.gov.cn,原件体检当天交组织体检招录机关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1.看到本通知后,进入体检名单考生请于4月18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2023gwyms@mail.hebei.chinatax.gov.cn,确认是否参加体检,信件标题为:地市+招考职位+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确认参加体检,例:石家庄+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一)+张三+123000000456+确认参加体检。

2.体检工作结束后,将启动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请考生在此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发送确认参加体检的电子邮件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的,或体检后又放弃本职位录用资格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1.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