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威县教育局党组研究,报请县政府同意,通过内部公开选招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进行公开选聘。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选校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选招范围
由民办学校按照主动报名、自愿分流的原则,择优确定规定数量的公办在职教师。
四、选招计划
五、选招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
本次共设置教学岗位75个。其中,职业高中10个、第四中学11个(初中8个、小学3个)、第五中学13个(初中10个、小学3个)、第六中学17个(初中12个、小学5个)、第五小学11个、第四幼儿园5个、第五幼儿园8个。
(二)选岗原则:以各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1日,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线上审核。考生根据招聘学段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威县苏威仲夷学校、威县人才私立学校、威县华仕学校、威县仲夷幼儿园)在职教师通过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向学校发布的链接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 8月13日17:00止。
3、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如有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笔试准考证》于笔试时间前3日起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90分钟。笔试内容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时政等不指定复习材料,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地点在本县,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个人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前来考试,无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进入考点。《笔试准考证》打印的时间详见后期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地点在本县,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打印的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如需要蛇形分组,则各岗位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于面试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4、面试说课内容:
各学段岗位说课内容确定后,于面试前1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5、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公示
选聘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六)聘用
以各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相关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教师本人需在三日内到所属学校报到,如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该教师不得返回原学校,届时将由县教育局公办教师分流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缺编情况统筹安排到乡镇学校岗位;如确实出现未到岗情况,原则上由原民办学校根据缺岗人数追加补足相应数量教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本公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按照有关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予以关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河北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①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②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③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⑤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⑥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⑦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⑧境外来(返)邢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⑨7天内有省外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陆地口岸城市来(返)邢人员中未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及其他需实行“3天2检”的人员,抵邢后须按规定实行“3天2检”,如超过24小时未完成第1次核酸采样,或超过3天未完成第2次核酸采样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⑩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核酸证明可通过“河北健康码”查询;请考生入场前现场扫码查验。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防因疫情延误考试。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
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纪律要求
在威县教育局监督指导下,成立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计划、资格条件、笔试、面试、选校和聘用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0311-85095703/85095710
附件1:个人健康承诺书(笔试和面试当天提供)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