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满足我局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局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7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 1954年 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河北省气象局下设 10个内设机构,12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气象局,雄安新区气象局,145个县(市)气象局(站)。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气象局 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 1)。专业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 年版)》(附件 2)认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该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河北省气象局人事处电话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 35周岁以下(1987年 7月及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含国家统一招生的 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 德。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网、相关高校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在线接收简历。
(二)报名
采取在网上报名,用人单位网上初选,面试的方式。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2年 11月 23日 17点前填写《河北省气象局 2023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 3)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必须是单独一个 PDF格式文本,须含本人照片及基本情况,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等)发送至 hbsqxj@188.com以及报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 4)。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学校—姓名—学历—专业—手机号—报考岗位”。每人限报 1个岗位。
(三)用人单位网上初选
为合理控制考试人员规模,对于应聘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岗位,用人单位采取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网上初选。未进入初选名单的考生仍有一次机会报考其他应聘人数较少的 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用人单位网上初选后形成最终现场面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时间初步定于 12 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形式另行通知):
个人简历 9份(须含本人照片及基本情况,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复印件);
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
成绩单(加盖公章)原件;
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学校就业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份。
提供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且缺一不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 1:1 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气象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 由河北省气象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所有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
于老师 0311-67108586
周老师 0311-67108837
河北省气象局
2022年 11月 8日
附件1:河北省气象局202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毕业生需求信息明细表(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