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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1   浏览:2388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与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情感,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3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在新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抢险等重大急难险重考验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由服务地所在辖区乡镇进行认定,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13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专科及以上;
7.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
8.中共党员;
9.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单位解聘合同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本次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6月10日通过“新河党建”和“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15日,上午0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3.咨询电话:0319—4752735(人社局)、0319—4761772(组织部)
4.报名所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新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
(5)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6)符合学历、年龄放宽条件的另需提供《新河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抢险等重大急难险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认定表》(附件2)以及佐证资料。未领取毕业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上述(2)(3)项材料。
5.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
6.6月16日上午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于当日上午12:00前到报名地点领取。报考人员确保报名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笔试
1.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共一张试卷,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通过“新河党建”和“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4.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考生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和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历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在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出现的比例内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24日,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素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证书等级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其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考察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体检或考察后自动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新河党建”和“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由新河镇组织选岗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依据《河北省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六、其他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总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间如有新的招聘计划,按照相关程序,从未被聘用的人员中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4.招聘有关事项通过“新河党建”和“新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或递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请考生报名及考试期间及时关注公众号,了解最新动态。
本公告由新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9—4752735、4761772(工作时间)

附件1:《新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附件2:《新河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洪抢险等重大急难险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认定表》

新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