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工作需要,拟选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有关情况
邢台市第五医院为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处级医疗机构。是中国医师协会胰岛素泵区域规范化培训中心、全国糖尿病长程实践项目交流中心、全国糖尿病防治健联体筛查与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职业病诊断救治等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选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邢台市第五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第五医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17日。
岗位条件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3年7月10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邢台市第五医院网站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7月17日9:00-7月21日17:00
报名地点:邢台市第五医院人事科(邢台市信都区建设大街238号)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4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邢台市第五医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现场报名需提供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一式两份)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小二寸照片4张,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与学位证、报到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各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邢台市第五医院2023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以及课程设置、成绩单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
4.资格审查: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相关复印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要签字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测评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报名考生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三)测评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超过5:1时,采取医学知识测试的方式按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医学知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报考比例未超过1:5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测评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参加选聘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测试重点对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考核。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在考点外指定位置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选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或配偶;2.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全日制学历、毕业院校“985”、“211”优先确定);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如无以上情况或情况相同人员,则通过加试评选出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邢台市第五医院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邢台市第五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第五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参与本单位公开选聘工作,对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笔(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9-3779396(第五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9-3779392(第五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方案由邢台市第五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第五医院人事科 杜老师
联系电话:0319-3779396;手机:18032960870
传 真: 0319-3772350;
邢台市第五医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