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盘活学前教育公办资源,扩大公办学前教育占比,根据《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邢发[2019]15号),结合城区和农村学前资源现状,按照《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120名。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清河县教育局下属各公办幼儿园(详情见附件2)。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清河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一方为清河县户籍;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4日至2005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3.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在办理聘用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4日。
(二)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为县直幼儿园42人,乡镇校区78人,共计120人,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7月17日通过清河县政府网www.qinghexian.gov.cn和邢襄人事招聘网(http://www.xxrszp.com)网上报名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邢襄人事招聘网(http://www.xxrszp.com)。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8:30至7月28日17:30。
3.网上报名、初审、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清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考生照片要求:近期蓝底证件照,应光线均匀、正面、无PS美颜、无遮挡、免冠;jpg格式,240×320像素,100kb以下。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由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及平台审核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逾期者责任自负。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经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及时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小数点后进整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
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邢襄人事招聘网(http://www.xxrszp.com)进行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配偶一方系清河户籍的考生需提供结婚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关于本人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信息;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书。
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五)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幼儿教师面试内容为技能测试的考核,分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考生任选两项。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具有教龄或教龄较长者。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定聘用单位,选定聘用单位过程中遇成绩相同者参照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的顺序确定优先选定聘用单位人员。聘用单位一旦选定再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情况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清河县政府网、邢襄人事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一律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负责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为见习期。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比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保险数额,按企业性质进行缴纳。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按经费拨付到学校,学校按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教师工资和各项保险。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需求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合同期内要求调离的,解除其聘用合同。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319-8166820
县教育局 0319-5530619
监督单位电话:县监察委 0319-8166627
清河县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