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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都区2023年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2006次


为加强我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襄都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襄都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名(在办案和巡察一线工作,出差较多,适合男性)。

二、选调范围

襄都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公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以下情形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①从事过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单位工作的;

②参加过巡视巡察、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且较好完成任务的;

6.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及心理素质;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③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或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⑥干部档案造假、或“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主要信息存疑的;

⑦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7:00。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干部股(242室)

3.报名办法及提交资料: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邢台市襄都区纪委监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报名人员签署同意《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表》(见附件3),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提供报名材料。

(3)提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版),以及《报名登记表》、本人签署同意的《诚信承诺书》《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表》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个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入场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予以公示。

所学专业为纪检监察、法学、会计学、经济学、审计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学、计算机等专业,或从事过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司法等单位一线业务工作满2年(截止到2023年7月17日)的,同等条件下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师执业证书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拟选调人员自费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区委组织部;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考察

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纪检监察队伍。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发现信息存疑的,取消选调,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襄都党建之窗、邢台襄都纪委监委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暂缓选调,待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3.因公示存在问题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七)录用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到岗参加工作,并对拟选调人员设置试用期,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并按照考试排名进行递补。

五、相关要求

1.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畅通。凡选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报送有关单位载入个人档案,即使已办理调动手续的也按规定作出处理。



报名咨询和监督电话:
区委组织部 0319-3663976;
区纪委监委 0319-3038059。

附件:附件1:邢台市襄都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表.xls




中共邢台市襄都区纪委
中共邢台市襄都区委组织部
中共邢台市襄都区委巡察办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