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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2023年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2213次

为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报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在编在岗行政编制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清河县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
清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涉改单位除外。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公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 7月1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 7月19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及心理素质;
7.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③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或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⑥干部档案造假、或“三龄二历两身份”等主要信息存疑的;
⑦现任或曾任我县县级干部、在我县现任职的镇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直系亲属;
⑧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至7月28日17: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奥捷大厦666室);
3.报名办法及提交资料: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清河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其中“所在单位意见”栏内,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同意报考的意见。
(2)报名人员签署同意《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表》(见附件3),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提供报名材料。
(3)提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携带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版),以及《报名登记表》、本人签署同意的《诚信承诺书》《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表》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个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入场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予以公示。入围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清河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按比例减少选调数量。
(四)体检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拟选调人员自费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考察
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纪检监察队伍。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二历两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发现不符合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清河党建之窗、清河纪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暂缓选调,待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3.因公示存在问题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以上各环节递补,若递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职级较高者,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七)录用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到岗参加工作,并对拟选调人员设置试用期,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相关要求
1.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畅通。凡选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报送有关单位载入个人档案,即使已办理调动手续的也按规定作出处理。
本公告涉及选调事项由清河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 0319-8166682 
监督电话:
县委组织部 0319-8195006 
县纪委监委 0319-8166635


附件:

附件1:清河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表




中共清河县纪委

中共清河县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