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威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的通知》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关于规范县市区纪委监委进人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及名额
全县范围内(不含垂直单位)选调公务员10名(在办案和监督一线工作,长期在外出差,加班较多,适合男性)。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两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公务员身份(乡镇公务员、选调生需满最低服务年限);
6.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22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科级领导干部选调后不安排担任实职领导职务。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用人标准,面向全县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2日—28日,28日下午5点前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威县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县委南楼221房间),咨询电话6158306。
(二)报名材料
1.《威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四张。
(三)资格审核
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会同县纪委监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包括报名时资格审核、考试前资格复审、拟调前资格终审(包括个人档案审核等),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四、笔试
笔试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与岗位达到2:1的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报考比例,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批准核减选调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对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被取消成绩的、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在威县党建公众号或组织部干部股(221)查询。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将体检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二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人选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在威县党建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暂缓选调,待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因公示存在问题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分别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到选调单位工作,并对拟选调人员设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十、其他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3.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报名、考试等环节选调工作的,后果考生自负。
中共威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威县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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