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结合新河县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新河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人员岗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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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 |
学历 |
人数 |
年龄 |
备注 |
1 |
护理 |
专科及以上 |
3 |
30周岁以下 |
具有护士执业证 |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具体条件要求)。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条件具体要求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版)》。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或代码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岗位条件表中的“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4年6月4日通过”河北省新河县人民医院”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可选择以下多种方式接受应聘材料。
①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稿发至邮箱(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招聘报考+护理+姓名”);
②现场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医院人事科(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注:应聘者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报名,在投递报名资料后均应主动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接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聘材料的,通知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报名地点:河北省新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邢台市新河县富强街南段路东门诊楼3楼)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当日起(2024年6月4日)至6月6日17:30
4.报名要求: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1.技能成绩高者;2.烈士子女或配偶;3.学历、学位较高者;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岗位的,从报考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公示后不再递补)。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需求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凡考生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要求处理。
(三)对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有关事项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可通过岗位信息表咨询电话栏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0319-4989802
本公告由新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新河县人民医院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