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7960000/7961111
18333993306 (同微信)
地址: 邢台市新华北路新华里底商/老人民医院西门对面
           

邢台市信都区2024年度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2120次

为加强我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公务员转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信都区委研究同意,拟在信都区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区纪委监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

二、选调方式

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选调岗位不单独设置,统一报考。

三、选调计划和条件

(一)选调计划

在全区范围内选调有意向加入纪检监察队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科员10名(在办案和监督一线工作,出差和加班较多,适合男性)。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信都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一级科员,中共党员;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4、本次公开选调不设专业限制,所学专业为法学、会计学、审计学、侦查学,或从事过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专业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且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5、获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构成回避关系的。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涉及年龄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8月16日通过“邢台信都发布、信都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在单位自荐报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综合比较(工作实绩、群众口碑、个人素质等方面),经集体研究确定后推荐上报至区委组织部干部股(1208室)。

3、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考生需提交:①《2024年信都区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024年度信都区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现场报名时拷贝给干部股。(以上两表电子版可自行从xdqgkxd2160711@163.com邮箱下载,密码Gkxd123456);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信网学历证明;④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两张;⑤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个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与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第4、5条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3、考察。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第4、5条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五)公示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在本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暂缓选调,待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因公示存在问题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第4、5条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

(六)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并通知其到报考单位参加工作。

五、特别提示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4、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报名、考试等环节选调工作的,后果考生自负。

本公告由信都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信都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0319-2160711(工作时间)

信都区纪委监委咨询电话:

0319-2627679(工作时间)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