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宫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资格复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一)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2023年7月1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二)报考教师岗位:
1、0116、0117、0118、0119、0120、0122、0127、0128、0129、0130岗位:7月19日上午9:00-12:00;
2、0131、0132、0133、0146、0147岗位:7月19日下午15:00-17:30;
3、0101、0102、0103岗位:7月20日上午9:00-12:00;
4、0104、0105、0106、0107、0108、0109、0110、0111、0112、0113、0114、0115、0134、0135、0136、0137、0138、0139、0140、0141、0142、0143、0144、0145、0151岗位:7月20日下午15:0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1、卫生岗位资格复审地点:南宫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南宫市胜利街151号)。
2、教师岗位资格复审地点:南宫市进修学校(南宫市胜利街迎宾馆东邻)。
三、需提供的材料: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报名表;
2.考生有效期内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3、报考岗位条件相符的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不需提供);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卫生资格证;
5、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中,是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并填写个人承诺(现场复审时填写)。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
7、报名时填写现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函或辞职证明。
8、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9、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自愿放弃或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需考生本人到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到场审核,双方身份证都要留存复印件)。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进入审核地点要注意公共场所秩序,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
五、资格复审结束后,将适时发布面试公告,请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近期密切关注报名网站。
特别提醒: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