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教师紧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聘用教师22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招聘单位为威县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威县非编聘用教师220名。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4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4日以后出生);
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学历要求:
(1)高中、初中岗位要求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小学岗位要求为普通高校师范专业专科、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
(3)幼儿园岗位要求为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威县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4日-- 8月8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光明路9号)
联系电话:0319-6156936,0319-6156965。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威县2021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教师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及时关注威县人民政府网,填写信息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由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县教育局、威县纪委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准考证发放: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下午14:30至17:30。地点是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三比一。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及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21年8月13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张贴和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考试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体检工作由威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在公示过程中,被反映有严重问题的,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人选按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被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由威县教育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并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根据需求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合同期内要求调离的,解除其聘用合同。(3)非编聘用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编制内教师标准执行,合同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和聘用。
注意事项:
因处于疫情期间,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参加应聘考试的考生入场前要提前做好健康码备查并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热症状以及参加应聘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的要如实报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考试等工作。
特别提醒: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24小时畅通。
考试成绩、通知安排、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广大考生关注并及时查看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附件:1.威县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条件表
2.威县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教师报名表
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威县2021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教师的补充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关于公开招聘非编聘用教师工作,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要求
1.招聘岗位:共计220人,调整为以下两种岗位:
①招聘职业教育教师60人;②招聘幼儿教师160人。
2.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1)职业教育教师要求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有符合岗位学科要求的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幼儿教师要求为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同时具有学前教育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此外,其他条件要求不变。具体情况详见调整后的《威县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
二、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调整为:2021年8月9日-- 8月13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联系电话不变。
2.准考证发放: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调整为2021年8月16日下午14:30至17:30,地点不变。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时间调整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4.其他招聘程序不变。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生报名时需提供防疫部门开具的三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十五日内没有去过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证明。
2.考生如隐瞒、漏报发热症状以及参加应聘考试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3.《威县2021年公开招聘非编聘用教师的公告》及其附件中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