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将对邢台考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3年3月26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审核地点
邢台市委党校(邢台市信都区中华大街900号),乘车路线:市内乘32路、106路公交车到红星美凯龙站,东行200米路南。
三、审核时间安排
由于证件审核时间较短,特别提醒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参加审核,避免因忘记或所带材料不全而贻误。
因参加证件审核人数较多,为避免造成拥挤,各岗位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3月26日:对报考公安、信都区、沙河市、内丘县、隆尧县、柏乡县、宁晋县、广宗县、南宫市、清河县、临西县岗位的考生进行审核。
3月27日:对报考检察院、法院、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临城县、巨鹿县、平乡县、新河县、威县岗位的考生进行审核。
3月28日:对报考市直岗位的考生进行审核。
四、关于证件审核的有关说明
考生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户籍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职位条件有其他要求的须携带证明符合要求的材料。
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1.考生需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考生出具的各类证明信,须由证明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写明单位固定电话,现场审核后留存证明信原件。
2.户籍材料。(1)凡报考条件中对户籍没有特别要求的职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3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不需提供河北省户籍(或高考生源地)证明。(2)其他考生均需提供河北省户籍证明(如户口簿、户籍证明)。户籍以2023年1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3)符合“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其亲属户口簿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3.学历材料。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打印);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4.报考职位中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须提供党关系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信》(格式见附件1)。
5.报考职位条件中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6.定向招录职位。(1)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须提供:“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并盖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出具的证明并盖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并盖章。证明中须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历年考核情况,续聘的须注明何时续聘和续聘期限。(2)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须提供入伍、退伍相关证件。(3)报考定向招录“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医院、学校)”职位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
特别提示:证件审核,考生务必本人到场。审核结束后,请考生本人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泄密的,责任自负。
工作电话:0319-3699306。
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