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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2024年公开选调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1836次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南宫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南宫市纪委监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1.南宫市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5名(在办案和监督一线工作,出差较多,适合男性)。(职位代码01)

2.南宫市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中心选调事业编制身份人员1名。(职位代码02)

3.南宫市巡察机构网络信息中心选调事业编制身份人员4名。(职位代码03)

二、选调范围

1.南宫市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在编在岗、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人员。

2.南宫市全额财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九级管理岗位及以下相当职员等级人员(不含教职工、医护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以下情形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①从事过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单位工作的;②参加过巡视巡察、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且较好完成任务的;③所学专业为法律、会计、审计、财政等专业的;④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师执业证书者。

6.要求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心理素质。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③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或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⑥干部档案造假、或“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主要信息存疑的;⑦按照有关规定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至3月19日17:00。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劳动就业服务中心1205室)。

3.报名办法及提交资料:本人征得原单位同意后,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1)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南宫市纪委监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其中“所在单位意见”栏内,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2)报名人员签署同意《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提供报名材料。(3)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小二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基本条件和要求,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入场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予以公示。

加分项: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师执业证书者的总成绩加1分,最多加2分。

同等条件下,从事过纪委监委、巡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工作的,优先录取。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拟选调人员自费在南宫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南宫市委组织部(1205室);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考察

考察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纪检监察队伍。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发现信息存疑的,取消选调,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南宫市党建、南宫市纪委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暂缓选调,待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3.因公示存在问题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在遵循《公告》中“选调条件”的基础上,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职级较高者,参加工作年限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

五、相关要求

1.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畅通。凡选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报送有关单位载入个人档案,即使已办理调动手续的也按规定作出处理。

报名咨询和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0319-5056105

市纪委监委0319-5051227


附件1 南宫市纪委监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 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南宫市纪委机关

中共南宫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宫市委巡察办

2024年3月11日